第175节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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秩序之神就诞生于上个纪元,那个诸神争相现身的时代。

神与神在斗,

崇拜神的人之间也在相互厮杀,

以神为名义的战争,凌驾于国家与民族,成为了无法否定的必然因素,因为神,不允许自己被亵渎。

而秩序之神,

是唯一一个会选择自我惩戒的神;

他将自己犯了错的女儿投入凶兽之口,任其嚼碎,以这样一种方式,点亮了秩序之光。

或许,

这就是秩序之神的魅力所在,在那个神高高在上的时代,他身为神,却给神定下了规矩!

也是我信奉他,信奉秩序的原因所在。

在秩序之光的照耀下,

卑微的人类,第一次有机会,在神的面前,挺起胸膛。

神,

对于秩序之神而言,应该是一种实力的象征,而非身份的象征。

但渐渐的,

我发现我自己错了。”

……

“根据《秩序条例》,你被指控有叛教、背离秩序侮辱信仰等罪,现在我正式宣布对你提出质询;

狄斯,

你是否承认上述指控,是否承认你所犯下的过错!”

狄斯就站在教堂台阶上,看着前方的拉斯玛。

在拉斯玛的身体两侧,飘浮着两本书,一本是《秩序条例》,另一本,则是《秩序之光》。

秩序神教不是一个国家,但宗教发展到一定程度后,必然会衍生出世俗和高端;

神殿的存在,就是真正的高端,神殿长老们掌握了秩序神教真正的隐秘,同时也拥有对秩序之神意志的传递和解释权。

身为大祭祀的拉斯玛,则是秩序神教世俗巅峰之一的存在,在教会运转的这套体系中,拥有名义上的最高决策权。

但在神殿长老面前,他只是一个在父母外出工作时留在家里帮忙照看弟弟妹妹的大孩子。

所以,包括秩序神教在内很多大教会的运行体制,就是;前者掌握一切,后者掌握前者。

“狄斯,你是否承认你所犯下的过错!”

拉斯玛发出了第二遍质询。

狄斯没有回答,他就站在那里。

其实,

眼下的氛围很微妙;

一个,一直在质问对方是否承认犯错;另一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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